作为物业客服人员,每天要面对形形的业主,回答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对客服的沟通对话能力是一种考验。
今天和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实用的物业客服回答业主的话术,针对不同问题作出相应的回答,让沟通更加畅顺,让业主更满意。
答: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答: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包括服务事项、服务的品质、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答: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筑设计企业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筑设计企业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答: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和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答: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需要注意的几点,并配合其做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答:由于本小区客户群特点,大部分业主事务繁忙,因此也许会出现物业服务费交费不及时的现象;而我们也会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催缴费用上(因为物业费是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作的先决条件),这势必就会影响到我们对您和别的方面的服务的品质。如按年度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对客户服务中,在资金运转上无后顾之忧。
答: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费。
答: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
答:入住时您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楼宇查验表》、《业主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答:物业费主要用在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维护等方面;物业公司将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收缴与支出的账目,届时您可以仔细地了解物业费是如何花销的。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专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物业维修资金之相关规定,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新建居住小区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维修资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由房管局代为管理。